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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隱私規範

一、 宗旨與法源

病人隱私規範的核心在於保護個人病情與健康資訊免受無故洩漏,依據醫療法第72條及衛福部《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》,醫事人員嚴禁透露病人隱私。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,應注意維護病人隱私、減少程序疑慮,以保障醫病雙方權益,特訂定本規範。

二、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遵行事項

本機構督導醫事人員於執行門診或住院醫療業務時,應確實遵守下列事項:

(一)與病人作病情說明及溝通,或於執行觸診診療行為及徵詢病人同意之過程中,均應考量到環境及個人隱私之保護。

(二)病人就診或住院時,應確實隔離其他不相關人員在場;於診療過程,如需錄音或錄影,應先徵得醫病雙方之同意。

(三)門診診間及諮詢會談場所為單診間,且有適當之隔音;且對於診間之設計,應有具體確保病人隱私之設施。

(四)進行檢查及處置之場所,應至少有布簾隔開,檢查台亦備有被單、治療巾等,對於身體私密部位之檢查,並應有避免過度暴露之措施。

(五)診療過程,對於特殊檢查及處置,應依病人及處置之需要,安排適當人員陪同,且有合適之醫事人員在場,並隨時觀察、注意隱私之維護。

(六)於診間或病房時呼喚病人時,宜顧慮其權利及尊嚴;以「號次(或病房)加姓氏先生/小姐」不呼喊全名為原則。

(七)門診或住院病人若需作尿液檢查,請病人將裝好的尿液檢體用衛生紙包住送至注射室交給護理人員,避免暴露檢體。

三、 具體作法與權益保障

擬訂具體作法,且確保病人之隱私外,亦應保障醫事人員之相對權益。

四、 性騷擾防治與申訴機制

遵守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及《性騷擾防治法》規定,建立性騷擾防治與保護申訴管道,並明定處理程序及指定專責人員(單位)受理申訴,以處理申訴及檢討診療流程。

五、 診間病人隱私作業流程

門診診療隱私標準作業流程

1
進入診間看診: 病人進入診間看診後應關門,採取一對一診療模式。
2
專業輔助: 門診護理師全程跟診,並提供必要之諮詢服務。
3
身體評估安全: 執行身體評估時應鎖門,確保無關人員無法誤入。
4
診察床檢查:拉上圍簾遮蓋,落實隱私保護,僅暴露必要之檢查部位。
5
女性保護機制: 女性病人就醫時,由護理人員陪伴並協助醫師進行身體檢查。
6
病情說明與結案: 醫師進行詳細病情說明後,門診結束。
保護病人隱私,是我們共同的責任。